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
项目立项的通知
根据市教委《津教研函〔2021〕3号 关于公布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》、《津教研函〔2021〕4号 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(智能网联汽车)立项的通知》和《津教研函〔2021〕5号 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(航空专项)立项的通知》,确定了公司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申请入选项目共计121项,其中普通项目117项,智能网联汽车专项2项,航空专项2项。现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,包括经费安排、过程管理和结项考核的等工作。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项目的督促和指导,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。
二、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,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。
三、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。通过项目实施,对项目承担人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。
四、项目承担人(包括项目负责人和研究人员)发表的论文、专著等成果,均应标注“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”及项目批准号(项目编号以公示为准,项目名称英文版为:Tianjin Research Innovation Project for Postgraduate Students),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项评价材料。成果为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,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,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、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。在期刊上发表论文,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,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(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、期)及论文清样(或论文文本),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认定。成果为应用性研究成果的,具体标准由有关学院认定。
五、科研创新项目的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从本学院“双一流”建设经费中划拨。
六、项目完成后,项目负责人应填写《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报告书》,经所在学院专家评审通过后,交研究生院申请结项。
七、研究期限和资助标准
1.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,且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。
2.项目资助标准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所列金额,一般为博士项目经费1万元/项,硕士项目经费0.5万元/项。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结项工作后,予以经费报销。
八、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会议、差旅、交通、业务费等,校外人员劳务费(不允许支付校内人员劳务费),项目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按照学校及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项目实施过程中,如遇到不可控事件需中止项目实施的,项目负责人需及时提交项目中止申请,学院给出明确意见后,提交研究生院批准。
附件:
1. 津教研函〔2021〕3号 关于公布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》
2.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名单附件
教学办公室
2022年2月24日
津教研函〔2021〕3号 关于公布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.pdf